民法哲学论稿-第二版

节选

[

《民法哲学论稿(第2版)》**版是国内**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唯一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民法教材。第二版的独特视角,对法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亦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

相关资料

[

导言 民法哲学概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问①。用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哲学,其实就是“一学”,或“一元学”,即只用一种理论解释整个世界,当然也只用这一理论改造整个世界。哲学不能归人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一种“哲学”,如果以一门具体科学命名,如艺术哲学,教育哲学,法哲学

]

本书特色

[

《民法哲学论稿(第2版)》**版曾获司法部首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

]

内容简介

[

  本书**版是国内**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唯一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民法教材。第二版的独特视角,对法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亦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

作者简介

[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著有《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

目录

导言 民法哲学概念**编 主客体关系**章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节 关系、规则、法律比较第二节 可支配之稀缺资源一、作用二、支配三、归属第三节 如何理解所有权一、两种定义形式二、概括主义对列举主义之批判质疑三、“所有”的真义第四节 主客体的一般关系一、主体和客体的概念二、主客体支配关系论与通说的冲突(一)关于人身权客体(二)关于债权客体(三)关于相对身份权客体(四)关于所谓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五)关于所谓物权优先于债权(六)关于权利客体的共性第五节 关于“民事关系的客体一、“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伪概念二、民事关系的根据第二章 主体的根据——意志**节 主体是意志的存在形式第二节 主体范围的误解第三节 关于胎儿的法律地位一、两种立法模式二、法定停止条件说和法定解除条件说质疑三、胎儿非主体之法理根据第四节 死者可否成为主体一、死者非现实存在二、宣告死亡(一)死亡宣告概念(二)死亡宣告的条件(三)死亡宣告的程序(四)死亡时间之确定(五)死亡宣告效力之性质(六)死亡宣告效力之范围(七)死亡宣告之撤销第五节 关于“人身权延伸保护”第三章 主体的形式——人身**节 行为概念第二节 主体的结构第三节 人身的结构第四节 人身的误解一、视人身为人格加身份二、视人身为利益第五节 准人身概念第六节 人身遗存概念第四章 拟制私主体——法人**节 法人的起源第二节 法人形式的分歧第三节 法人的法理根据第四节 法人的存在形式第五节 法人机关和法人之机关第六节 法人的本质第七节 主体之一元化第八节 关于“非法人组织”第九节 法人的成立和终止一、法人的成立二、法人的终止(一)法人的绝对终止(二)法人的相对终止第五章 主体的资格——人格**节 人格的词义第二节 人格的误解第三节 人格的本质一、生命人资格和自然人资格二、人的资格问题第四节 人格的等级一、哲学主体和法学主体二、完全主体和不完全主体三、完全人身依附关系和不完全人身依附关系四、直接人身依附关系和间接人身依附关系五、关于真实主体和拟制主体第五节 人格和人性第六节 人格和人权第七节 人格的历史一、自然人格和法律人格二、以自然人格为法律人格第八节 法律逻辑的元点和归宿第六章 民事主体的主观条件——民事能力**节 法律的规范对象一、法律的直接规范对象二、法律的间接规范对象三、法律上的意志和行为第二节 民事能力概念一、民事能力之本义二、意思资格和意思能力三、权利能力之本义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之本义第三节 权利能力范围一、权利能力之范围二、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关系第四节 行为能力概念一、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关系二、行为能力之误解三、如何理解行为能力四、行为能力的规定五、行为能力规定之误解六、关于法人的行为能力第五节 责任能力概念第二编 民法的概念第七章 民法的平等**节 民法平等之含义

封面

民法哲学论稿-第二版

书名:民法哲学论稿-第二版

作者:李锡鹤

页数:599

定价:¥70.0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2-01

ISBN:9787309070156

PDF电子书大小:42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