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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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著作权客体范围这一主题话语,思想表达两分原则和原创性原则成为著作权法律的两项基本原则。思想表达两分原则回答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是什么”的问题;原创性原则回答保护对象在满足何种要件的时候才能够受保护的问题,即“怎么样”的问题。两大原则的有机结合和准确运用,共同界定了著作权的客体范围。于是,思想表达两分原则和原创性原则这两个貌似神离的制度,在著作权客体范围界定这一根本问题上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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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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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版权客体范围的勾勒为中心,围绕思想表达两分法和原创性原则,结合非独立创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因素、事实性因素、表达量的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并联系我国司法实践,对版权客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逐渐深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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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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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世后,在同类书中销售情况较好,读者反馈的意见也相当正面。此番修订有较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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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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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法学博士,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讲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学。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分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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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章 版权客体的范围——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第二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第三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第四节 思想的法律地位第五节 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第二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要件——以原创性为中心**节 基本前提:原创性要件的法律地位第二节 不断深入:原创性要件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内涵丰富:原创性要件的基本范畴第四节 多种视角:原创性要件的分析方法第五节 另辟蹊径:原创性要件的悖论第三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一)**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汇编作品为中心第二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数据库为中心第三节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三——以演绎作品为中心第四节 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实用艺术作品为中心第五节 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建筑作品为中心第四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二)**节 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计算机软件为中心第二节 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角色为中心第三节 事实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事实作品为中心第四节 表达量的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标题为中心第五节 传统文化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中心第五章 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应用**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应用第二节 作品本质原理的应用第三节 抽象测试法的应用第四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的应用第五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应用第六节 原创性原则及实用艺术作品理论的应用第七节 汇编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第八节 简短文字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第九节 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拓展应用第十节 版权保护、竞争法规范与产业发展结论 版权客体范围之界定与公共领域之促进参考文献后记再版后记

封面

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书名: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作者:卢海君

页数:626

定价:¥98.0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11-01

ISBN:9787513031424

PDF电子书大小:108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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