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导读与释义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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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与释义/韶关市地方性法规导读与释义系列丛书》是《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条款逐条进行释义。*部分是总则,主要对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进行释义。第二部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三部分立法权限和程序(含第三、四、五章):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阶段;第四部分地方性法规解释: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六个方面:法的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废止、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对法律中的名词、术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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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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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条款逐条进行释义。全书共分二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 ;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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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部分 释义**章 总则**条【立法宗旨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法规规定要求】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中的主导地位】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六条【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第七条【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第八条【立项论证】第九条【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第十条【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提出与报送】第十一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调整程序】第十三条【参与起草和委托起草】第十四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五条【代表大会立法权限】第十六条【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第十七条【闭会期间法规案的提出】第十八条【提出法规案应提交的资料】第十九条【代表的知情权】第二十条【法规案的撤回1第二十一条【代表团审议法规案】第二十二条【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第二十三条【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第二十四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审议重大问题】第二十五条【列入大会议程的法规案的撤回】第二十六条【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第二十七条【法规草案的修改和表决】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八条【常委会立法权限】第二十九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第三十条【提出法规案应提交的资料】第三十一条【对法规案的初步审查】第三十二条【法规案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处理】第三十三条【法规案的撤回】第三十四条【三审制及例外情形】第三十五条【常委会一审程序】第三十六条【常委会二审程序】第三十七条【常委会三审程序】第三十八条【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第三十九条【审议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案】第四十条【联组会议和全体会议】第四十一条【提案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四十二条【专委会审议法规案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第四十三条【专委会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处理】第四十四条【法规案听取各方面意见方式】第四十五条【法规案论证会】第四十六条【法规案听证会】第四十七条【法规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第四十八条【法规案表决前评估】第四十九条【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规案的撤回】第五十条【法规案的表决】第五十一条【单独表决】第五十二条【搁置审议】第五十三条【终止审议】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四条【法规的报请批准】第五十五条【法规公布的主体与载体】第五十六条【法规公布的公告要求】第五十七条【法规备案】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法规解释权】第五十九条【提出法规解释要求的机关】第六十条【法规解释草案的拟订和列入议程】第六十一条【法规解释草案的说明和分组会议审议】第六十二条【法规解释草案的表决、通过和公告】第六十三条【解释备案】第六十四条【常委会法规解释效力】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专门事项配套规定】第六十六条【立法后评估】第六十七条【施行时问】第二部分 附录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韶关市制定地方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韶关市制定地方法规条例》草案逐条说明参考书目后记

封面

《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导读与释义

书名:《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导读与释义

作者:喻泽芳著

页数:217页

定价:¥49.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10-01

ISBN:9787562077657

PDF电子书大小:136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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