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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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主选题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我国编撰民法典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要将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下来,还要将已经颁布的民事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整合进民法典之中,使之形成相互衔接、体系和写的民法典体系。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过,但本书并非简单的论文集。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根据物权立法过程,并结合新的物权法理论研究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体系化处理,对理论观点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论证,以期对我国编纂民法典有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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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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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17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烟台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入选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继承法研究》《民事立法理念与制度构建》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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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与改革开放同行的中国民法(代序)/一、 改革开放后民法的发展/二、 我国民法发展经验之总结/三、 我国未来民法发展所面临之挑战/**章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的外部体系协调/一、 《宪法》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化/二、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中重复规定的取舍/三、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中矛盾规定的处理/四、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相互欠缺衔接规定的完善/五、 《物权法》中涉及公法规定的处理/第二章民法典物权编与总则编的立法协调/一、 民法典物权编中民事主体的称谓选择/二、 民事主体类型对所有权立法结构的影响/三、 《民法总则》第114—117条在民法典中的再安排/四、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衔接/第三章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一、 物权编应当剔除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二、 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三、 无权处分合同对善意取得的影响/四、 合同中的返还原物不能与添附制度的设立/第四章民法典物权编与继承编的立法协调/一、 遗产共有为共同共有抑或按份共有/二、 遗产移转的物权变动形态/三、 遗产分割与共有物分割的效力协调/四、 继承回复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五章法定物权变动的制度改革/一、 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二、 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三、 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四、 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第六章添附规则的立法设计/一、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评析/二、 加工的规则设计/三、 附合的规则设计/四、 添附的条文设计/第七章共有物分割的制度安排/一、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二、 共有物分割的方法/三、 共有物分割的效力/四、 共有物分割之诉/五、 共有物分割判决的效力/第八章用益物权的制度重构/一、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的完善/二、 用益物权新类型的选择/三、 用益物权现有类型的修正与完善/第九章地役权的立法修正/一、 地役权的名称选用/二、 地役权的种类选取/三、 地役权的内容设计/四、 地役权的登记效力/五、 地役权的效力完善/六、 地役权的范围扩展/第十章抵押权的立法完善/一、 抵押物范围界定与流押契约开禁/二、 抵押物转让与抵押权实现方式拓展/三、 增担保制度的构建/后记/

封面

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

书名: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

作者:房绍坤

页数:未知

定价:¥69.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08-01

ISBN:9787301304327

PDF电子书大小:72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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