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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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万诉市场时报社
  导读:报纸的实际版数少于其标示的数量是否构成“欺诈”
  纠纷:武汉市居民周尚万在报摊上买了一份《市场时报》,该报右上角标有“48版,仅售1元”的醒目字样,周某阅后发现当期报纸实际仅有44版,与标称相差4个版,他认为该报“虚标”版数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报社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级:二审
  裁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洪民初字第56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武民终字第1507号
  原告:周尚万
  被告:市场时报社
1999年5月20日,武汉市居民周尚万在该市洪山区流动报贩处购得一份《市场时报》(第1016期),该报售价1元,其封面上有“48版”的文字标示。周尚万阅读后发现,该报实际只有44个版面,与其封面上标称的48版相差4个版。周尚万认为,《市场时报》多标版数的行为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于1999年7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市场时报社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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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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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擢选了近十年来我国媒介消费纠纷之民事与行政讼案,述始末,释法理,评是非,每案之后皆附有法院裁判文书,较好地兼顾了学理探究和文献记录的两极价值。作者在解析案例之法理的同时,亦择要考察、梳理和阐述了国内的媒介消费纠纷之“事理”,这使《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的阐释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不完全类同于法律专业的案例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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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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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卫,1958年生,祖籍江苏,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学与传播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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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题解并致读者周尚万诉市场时报社 报纸实际版数少于其标示数量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情记述  以报纸的“有形物”瑕疵和内容不当为诉因的三类民事讼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报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本案被告错误标示报纸版数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媒介消费的小额诉讼之得失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武民终字第1507号陈洪东诉广西日报社报刊发行中心 报纸春节休刊引出的违约之诉案情记述  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备案并不能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报纸休刊的行业惯例之证明力  本案的得失与节假日的报业经营之道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新民二初字第513号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南市民二终字第22号宋惠明、王心一等诉唱得市广播电视局 一例少见的媒介消费纠纷代表人诉讼  案情记述  代表人诉讼之法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睡眠条款”  人大代表的“聚讼”能力  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7]武民初字第1888号李书明诉新乡有点电视台 有线电视讼事的媒体赋权、媒介消费诉讼的演进历程及初装费之是非  案情记述  收视权之表述  我国媒介消费诉讼的演进历程  初装费讼争之是非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郊民初字第520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新民终字第710号丘建东诉龙岩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 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缴费通知的溯及力、起诉策略和虽败犹荣之诉  案情记述  法规文件的溯及力  原告可以选择的另一种诉讼策略  虽败犹荣之讼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龙新民初字第341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岩民终字第301号刘宏志诉覻陵市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缔约责任与合同义务  案情记述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强制缔约义务  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有线电视收视服务的合同关系  违约的非财产性精神损害赔偿  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醴民初字第1219号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株民终字第423号周泽波诉开封县广播电视局杨士虞诉新偟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廖良兴诉南平市廷平区广播电视事业局……

封面

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

书名: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

作者:宋小卫著

页数:319

定价:¥35.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4-01

ISBN:9787500476788

PDF电子书大小:149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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