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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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内容简介: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在中国,早在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伊始,艾伯特基金会就和中国有关机构建立了联系并进行合作。之后又分别于1985和1987年在上海和北京成立了办公室。在北京和上海的协议合作伙伴分别是中国国际交流协会(CAFIU)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SIIS)。艾伯特基金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之间的合作始于1983年。德国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属下的智库——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共同举办研讨会和进行的交流活动主要涉及有关劳动法、企业利益代表、集体谈判实践、工会在全球化中的作用等。德国工会联合会及它的下属分工会(主要是五金工会和矿山一化工一能源工会)依靠其在中国的委托机构一一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的协助,始终同中方合作伙伴保持联系。艾伯特基金会通过与中国各领域伙伴充满信任的合作,深化中德、中欧的互利关系和强化一个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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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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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与雇主之间并非是平等的关系。为了能够适当生活,每个人都需要一份工作。一个求职者只有在能够比较容易地与另一雇主签订类似的或更好的工作合同的时候,他才能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一般来说,只有训练有素而又短缺的劳动力,即只在他们数量十分有限的限度内,才会出现这种情况。雇员通常必须接受雇主提出的条件。因此,在德国,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使用表格,雇主则将这类表格作为所有的(或几乎是所有的)劳动合同的依据。在通常情况下,雇主可以自由选择雇佣雇员。在德国,100人或200人竞聘一个工作岗位,现在已是司空见惯。在时间方面,雇主比雇员要自由得多。如果现在不招聘,而是在三个月之后才招聘,雇主通常不会陷入困境。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雇主感兴趣的是尽可能廉价地生产和降低工资成本。与其竞争者相比,如果雇主在谈判过程中过于大方,有时也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但丰厚的薪酬却能使雇员特别忠诚和投入。酬在经济上完全有可能是有意义的。但雇主可以自由地决定这一点没有多大的研究意义。即使在雇佣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也并非是平等的关系。作为个体的雇员一旦进人一个组织,面临的将是雇主对这个组织早已制定好的符合雇主利益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雇员的工作时间、具体的职责、与其他人的合作等问题。每个雇员都应服从雇主的命令,因此,雇佣关系也曾被称做“统治关系”。就此而言,这种雇佣关系不同于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关系,在这两种合同中,没有人需要听从他人的命令。如果听任劳动市场自由发展,将会对雇员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他们不仅要听从雇主的驱使,而且大多数雇员还得接受越来越糟糕的工作条件。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提供者不同的是,雇员不能要求“缩小”供应,或者由于效益较低而暂时不以任何形式供应其劳动力。为了生存需用收人,他们被迫在低工资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供应(比如不断地加班),以保障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这一现象被经济学家们称之为“竞争悖论”。(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雇员的状况为此提供了翔实的例证。现在,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也还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人们一致认为,必须采取下述的两种相辅相成的途径来消除这些弊端:第一种途径是国家干预,特别是以立法的形式来进行国家干预。通过立法规定薪酬和工作条件的最低限度,劳动合同不得低于这一最低限度。第二种途径是被允许的“自救”。这就是说,雇员有权采取共同的行动来改善薪酬和工作条件。罢工是历史上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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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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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北京办公室委托项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尚处于工业化进程和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经济社会而言,劳动关系的协调以及企业对劳动力的雇佣不应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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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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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向中国读者展现了德国劳动关系及相关劳动法内容的基本情况,首先描述了德国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之后介绍了立法和司法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接着详尽阐述了通过签订劳资协议维护雇员权益的基本情况、德国工会和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后还勾勒了国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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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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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教授是德国劳动关系领域和劳动法学界一位有影响的知名专家,不来梅大学德国和欧洲劳动法、民法及经济法教授,不来梅州银行监事会成员。担任过法国巴黎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客座教授和顾问。2005-2007年参与协助中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出版过众多劳动法及民法方面的书籍并对私有化评估方面的问题有专门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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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德国雇员权益维护概况一、个人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1二、集体维护雇员权益的形式/3三、法律框架/6四、政治框架/11第二章 通过缔结劳资协议维护雇员权益一、劳资协议概况/16二、劳资协议作为“自治法”/16三、劳资谈判/33四、自愿调解/37五、罢工与雇主的对策/39六、缔结劳资协议的自由效应/55第三章 通过企业职工委员会维护雇员利益一、工会之外的企业职工委员会/58二、企业职工委员会的选举/60三、企业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实际前提/63四、企业职工委员会与雇员的关系/69五、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74六、企业职工委员会与雇主的关系/76七、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参与权/79八、社会事务方面的共决权/84九、参与人事事务/95十、参与经济事务——利益平衡和社会计划/106十一、在《企业组织法》的范围内其他维护雇员权益的机构/112十二、倾向性的企业/113第四章 通过监事会和企业政策考虑雇员利益一、基本结构/117二、实际意义/121三、公司的责任/122第五章 通过劳动诉讼程序维护雇员利益一、出发点/129二、劳动法院是独立的法院系统/129三、法院的管辖范围/131四、谁能出庭/132五、关于诉讼程序问题/133第六章 国家为改善劳动市场状况采取的措施一、德国劳动市场的现状/138二、减少劳动法保护规范作为解决办法/140三、国家财政补贴的就业促进体系/142四、抵御社会倾销/146五、通过禁止歧视反对排斥特定群体/149六、当前讨论的解决方案:“灵活稳定性”与“可雇佣性”/153七、改善投资条件/156

封面

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

书名: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

作者:(德)多伊普勒著

页数:157

定价:¥18.0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9-01

ISBN:9787500845096

PDF电子书大小:156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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