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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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财团法人理论为视角,对我国的民办学校法人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反思,揭示了我国民办学校在财产制度、治理结构和国家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和实践问题。本书认为,现行立法将民办学校定位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弊端在于,这种独特的法人类型既阻断了法人制度移植的路径,也难以形成专门适用的法人制度体系,这是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本书指出,我国立法应在坚持民办学校非营利性的基础上,以财团法人模式重构其法人制度。本书在遵循财团法人组织目标的非营利性、出资人出资行为的捐助性、治理结构的无成员性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若干建议。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徘徊不前的艰难时期,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缺陷成为制约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其一,民办学校是营利性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组织不明确。在实践中,民办学校被作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但是调查表明,80%以上的民办学校事实上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从理论上分析,“合理回报”其实就是对出资人的利润分配。上述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矛盾,既使民办学校的组织性质模糊不清,也使管理部门无所适从。
其二,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出资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属于捐助还是投资,法无明文规定,这造成了实践中民办学校与出资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混乱。
其三,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不完善,“出资人控制”成为民办学校治理中的普遍现象。“出资人控制”模式既便利了出资人对民办学校资产的控制,又削弱了民办学校的社会公信力和募集社会捐款的能力。
有鉴于此,本书以财团法人的理论和制度为视角,展开对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研究。我国现行法人分类制度的框架是由《民法通则》建立起来的。作为继承了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中国,在法人分类问题上独树一帜,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没有采纳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人、私法人二元制和对私法人的社团、财团二分法。《民法通则》以业务活动范围和所有制性质作为法人分类标准,既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又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其制度缺陷随着后来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大量出现而显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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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办学校的概念与分类 三、本书的研究范围 四、本书的结构 五、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章 财团法人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节 财团法人制度概况 一、财团法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财团法人制度的立法考察 三、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第二节 财团法人的构成要素 一、财团法人的目的 二、捐助行为 三、财团法人的机关 第三节 财团法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制度及其缺陷 二、我国对财团法人制度的论证与实践 三、相关民法典草案的财团法人制度安排第二章 我国民办学校的财团法人属性研究第三章 我国民办学校财团法人的财产制度第四章 我国民办学校财团法人的内部治理第五章 我国民办学校财团法人的国家监管第六章 财团法人视角下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书名:中国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研究
作者:张文国
页数:228
定价:¥39.0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01
ISBN:978750417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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